徐匯區民政局關于調整養老服務補貼標準的通知
各街道(鎮):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本市養老服務補貼標準的通知》(滬民規〔2024〕1號)文件,進一步做好本區養老服務補貼工作,現就調整養老服務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標準調整
(一)市級補貼對象及標準
具有本市戶籍的老年人,其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等級、經濟困難程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及享受相應的養老服務補貼。
1、照護一級的困難對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11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888元;
(3)年滿80周歲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企業月平均養老金的老年人,補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55元;
(4)上述第2、3類對象中,無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滿90周歲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類對象標準的20%。
2、照護二級至四級的困難對象
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標準調整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740元。
3、照護五級至六級的困難對象
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標準調整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444元。
(二)區級補貼對象及標準
1、本區戶籍、經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等級為照護一級至六級、月養老金低于800元/人調整到月養老金低于1200元/人的原存量區級擴大低收入對象;
2、本區戶籍、經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等級為照護一級、月收入高于低收入標準、低于上年度城鎮企業月平均養老金75-79周歲的區級擴大對象;
3、2018年存量養老服務補貼對象轉入長護險服務后享受區級服務時間補差對象。
區級補貼標準按照市級補貼標準執行。
二、相關事項
(一)享受居家上門照護服務、社區托養服務、入住養老機構,以及在本市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中增設補助的相關規定享受“照護補助”的養老服務補貼對象,按上述標準執行。
(二)各街道、鎮督促服務機構根據調整后的標準完善服務項目與服務計劃,提高服務質量。
(三)養老服務補貼的發放形式、資金渠道、工作要求等事項,按《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養老服務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民規[2023]8號)規定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街道、鎮要高度重視,結合相關保障待遇制度實施,認真落實政策。
(二)規范操作。各街道、鎮要進一步規范服務機構的遴選機制,通過招募、招標等方式確定專業化服務機構。
(三)嚴格管理。各街道、鎮要建立規范的補貼經費使用監管制度,準確填報和及時維護信息系統數據,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資金的下撥、使用,實行??顚S谩?/p>
四、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