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發改法〔2021〕4號
市公共資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協調機制成員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其他有關單位:
??《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平臺對接方案》已經市公共資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協調機制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附件: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平臺對接方案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3月15日
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平臺對接方案
??根據《上海市加強改革系統集成持續深化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行動方案》和《上海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一網三平臺”建設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為貫徹落實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完善公共資源“一網交易”功能,推動實現全流程電子化交易,重點提升電子化支付、透明化服務水平,通過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總平臺”)與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平臺(以下簡稱“支付平臺”)對接,實現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其分平臺(以下簡稱“分平臺”)市級項目招投標和政府采購交易價款結算等結算和支付功能。
??二、工作目標
??在總平臺建立統一支付申請發起功能模塊,通過總平臺對接支付平臺,實現市場主體一口登錄,為市場主體提供電子發票提交、發起支付申請、支付進度和支付結果查詢服務,為相關政府部門提供支付審核、支付進度和支付信息展示服務。
??三、工作階段
??為穩妥有序推進相關工作,方案分兩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2021年3月底完成市級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功能對接。
??第二階段:2021年年底前功能對接覆蓋市、區兩級的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再逐步擴展至市政道路養護工程。
??四、業務流程
圖統一支付模塊業務流程圖
??1、統一登錄:市場主體在總平臺完成注冊和登錄,總平臺與分平臺打通共享注冊市場主體信息。
??2、完成交易:市場主體通過總平臺無感跳轉到分平臺完成遞交申請、確認中標、在線合同簽訂等交易流程。分平臺將交易結果相關信息同步至總平臺。
??3、發起支付申請:市場主體在總平臺或從分平臺無感跳轉至總平臺發起支付申請,上傳電子發票或發票掃描件。
??4、招標人審核支付申請:招標人在總平臺或從分平臺無感跳轉至總平臺審核支付申請。總平臺將審核通過的支付申請推送至行業主管部門,未審核通過的通知市場主體。
??5、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支付申請:行業主管部門在支付平臺審核支付申請,審核通過的提交至資金支付部門,未審核通過的退回總平臺,總平臺通知招標人及市場主體。
??6、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相關業務規定完成支付。未通過的退回行業主管部門,完成支付的將支付信息推送至總平臺。
??7、查看支付進度:市場主體在總平臺或從分平臺無感跳轉至總平臺查看支付申請和撥付進度。
??五、主要任務
??實現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在線發票提交、支付審核、支付進度和結果查詢等功能,完成總平臺、分平臺、支付平臺系統功能開發、聯調測試、上線運行等工作。
??1、制定總平臺與支付平臺、分平臺對接數據標準規范,2021年3月上旬完成。(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建設工程招投標分中心、政府采購分中心)
??2、完成功能開發建設,2021年3月中旬完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工程招投標分中心、政府采購分中心)
??3、完成總平臺與支付平臺功能對接上線并開展集中測試,2021年3月下旬完成。(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建設工程招投標分中心、政府采購分中心)
??4、總平臺與支付平臺對接模塊試運行,2021年4月完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工程招投標分中心、政府采購分中心)
??5、總平臺與支付平臺對接模塊正式上線,2021年5月完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工程招投標分中心、政府采購分中心)
??六、組織保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抓總,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對接方案,統籌指導和督促落實對接工作。
??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建設工程招投標分中心、政府采購分中心按照任務分工,指定專人落實對接方案。
??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建設工程招投標分中心、政府采購分中心負責推進統一支付模塊系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