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單位、各部門,各區局:
??現將《市司法局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若干舉措》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23年4月17日
市司法局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若干舉措
??為貫徹落實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大會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會議精神,助力本市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斷提升市場主體的獲得感和滿意度,特制定如下舉措。
??一、著力優化營商環境制度供給
??(一)對標國際一流標準和最佳實踐,推動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發揮市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共同體專家作用,深入分析研究、充分吸收借鑒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新的指標體系及方法理念,對接CPTPP等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推動市場準入、獲取經營場所、勞動就業、跨境貿易、解決商業糾紛、辦理破產等領域不斷優化監管框架、改進公共服務、提升辦事便利度。
??(二)加強營商環境建設立法工作,優化安商、便商、利商的法規制度環境。做好《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修改和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貿易中心建設、城市數字化轉型、稅費征收保障等營商環境建設重點法規規章的立法工作。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行業協會、行業組織等參與立法的作用,深入聽取市場主體意見建議,及時回應市場主體關切。加強立法過程中的公平競爭審查,防范立法中可能出現的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從源頭上防止行政權力對市場主體活動的不當干預。
??(三)組織開展全面評估清理,增強政府規章的清晰性、可執行性、可預期性。梳理本市現行有效的全部政府規章,組織起草(或執行、主管)部門從“合法性、科學合理性、可執行性、實效性”等方面,全覆蓋開展評估,逐一提出清理意見,按照法定程序推進立、改、廢、釋工作,著力消除各種有悖公平競爭、妨礙生產要素自由流動、設置行政分割和保護的壁壘,強化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制度保障。
??(四)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打造更加規范、公正、透明的監管環境。推動出臺本市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逐步將行政許可、檢查、強制、征收征用、確認、給付等行政行為裁量權行使納入規范范圍,推動細化量化原則性規定和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明確具體條件、標準、時限等并向社會公開,防止任性執法、類案不同罰。
??二、著力提高政府監管法治化水平
??(五)推動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減少干擾企業正常經營。完善全市統一綜合執法系統行政檢查模塊,利用信息技術強化對行政檢查的執法監督,推動檢查信息共享、互認,防止多頭檢查、重復檢查,提升行政檢查的規范化、精準化水平,盡可能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六)深入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減輕企業開具證明負擔。推行市場主體以專用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記錄證明,加快落地實施市場主體“合規一碼通”模式,以“市場主體亮碼,索證單位掃碼查看專用信用報告”替代市場主體提交有無違法記錄證明,2023年底前實現全市41個行政執法領域全覆蓋。進一步擴大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實施范圍,推動更多領域更多事項“以承諾替代證明,行政機關自行核查”,方便市場主體和群眾辦事創業。
??(七)持續深化包容審慎監管,激發和保護市場主體活力。全面實施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制度,進一步推動工業、生產性服務業、信息化、醫保等執法領域制定實施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將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從市場監管、稅務領域拓展推行到更多領域,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減少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盡可能采用對市場主體影響最小的方式實現行政監管目的。
??(八)加強重點領域執法指導,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加強對公用事業、教育、醫療衛生、交通運輸、工程建設、政府采購、招投標、知識產權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執法指導,切實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開展行政執法案件“十大案例”及“指導案例”征評工作,選樹一批涉企執法典型案例,充分發揮示范、指導作用,引領推動行政執法部門樹立有利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的執法導向。
??(九)依法復議糾正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加強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保護。通過強化類案指導、開展復議聽證、試點“簡案快審”、試行抄告制度、加大合理性審查力度等方式,進一步提升涉市場主體行政復議案件辦理質效,及時糾正妨礙公平競爭、影響營商環境的行政行為。
??三、著力提升涉企法律服務能級
??(十)優化“上海城市法規全書”應用系統,更好方便市場主體獲取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加強“上海城市法規全書”應用系統建設維護,及時歸集、更新本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持續推出英語、日語、德語、法語等多語種法規規章版本,不斷提升應用系統的便捷性、友好性、專業性,助力提升本市法治環境的透明度和國際化水平。
??(十一)開展針對性法治宣傳,精準對接市場主體需求。充分發揮市法宣辦職能作用,指導各職能部門在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過程中開展實時普法,打造嵌入式、融入式、無感式普法。充分發揮市優化營商環境法治宣講團作用,通過“企業點菜—宣講團接單”方式,為企業送法上門。組織開展好憲法法律進企業、進園區活動,更加精準地滿足市場主體多樣化法治需求。
??(十二)辦好企業法務技能大賽,幫助企業提升合規經營水平。聚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常見法律問題,舉辦企業法務技能大賽,加強組織發動,擴大參賽范圍和規模,推動企業增強依法治企理念,提高依法經營、規范管理、合規發展水平;創新運用“企業出題—政府答題”等比賽方式,推動政府部門提升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
??(十三)深入開展行政復議便民利企活動,暢通市場主體反映和解決行政爭議的主渠道。加強和工商聯以及商會、行業協會對接,提高行政復議的觸達率。打造網上申請、“掌上復議”小程序服務平臺,實現市場主體復議申請“零跑腿”。有序設立產業園區、商業樓宇行政復議服務點,開通市場主體申請收件審查“快速通道”,探索“快速受理”。加大社保、公積金等領域小微企業行政爭議調解力度,提升爭議解決效率和效果。
??(十四)積極推進上海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建設,為市場主體提供專業化、國際化、高能級的法律服務。加快虹橋國際中央法務區建設,抓緊建成一期示范功能性平臺,匯聚更多專業性強、知名度高的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公證機構、司法鑒定機構等法律服務機構。制定實施浦東新區高能級現代法律服務引領區建設方案,進一步強化高質量法律服務供給。加快涉外律師人才培養,組織法律服務機構積極參與全國涉外法律服務示范機構創建,提升涉外法律服務水平。完善律師專業水平評價體系和評定機制,向社會公開律師專業化水平評價結果,便利市場主體精準高效獲取專業律師服務。
??(十五)做優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優質的公共法律服務。加強實體、熱線、網絡“三臺融合”的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著力提升“12348”熱線涉企服務專線服務質量。推動公共法律服務進商業樓宇、進企業園區,方便市場主體就近獲取優質法律服務資源。指導各區司法局及市律師協會組建法律服務志愿團,聯合市、區工商聯了解民營企業法律服務需求,深入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活動。
??(十六)指導公證機構優化服務,持續推進公證利企惠企。開辟“服務專窗”或“綠色通道”,為市場主體提供“一對一”全程服務,做到當日受理、及時辦理、快速出證。主動對接科創園區、重點企業,針對企業需求設計配套公證服務方案,優化知識產權等專業公證服務。
??(十七)強化司法鑒定機構專業能力建設,推動提升司法鑒定服務水平。持續開展司法鑒定資質認定能力提升行動,通過全面評查、能力驗證、“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等手段,推動司法鑒定機構強化質量管理,提升司法鑒定專業水平,以專業服務助力維護司法公正、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優化司法鑒定機構布局,方便市場主體就近獲取鑒定服務。指導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線上、線下多元化惠企便民鑒定服務,進一步推進司法鑒定好辦、快辦。
??(十八)推進上海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提供高水平、國際化的商事爭議解決服務。對標國際商事仲裁通行規則,積極推進上海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地方立法,促進本市仲裁行業更好與國際接軌。推動在浦東建設亞太國際仲裁中心項目,打造一站式、全鏈條國際爭議解決平臺,便利境內外市場主體解決商事糾紛。持續舉辦上海國際仲裁高峰論壇和上海仲裁周等活動,擴大仲裁影響力,鼓勵市場主體約定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十九)加快調解工作創新發展,全面提升涉企糾紛調解服務水平。推動商事調解浦東新區法規立法,創新商事調解組織設立形式,推動建立高水平的國際商事爭議調解機構。推動大中型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小微企業建立勞動爭議協商調解機制,將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員納入全市人民調解員三級培訓體系,提高勞動爭議調解效能。完善解紛“一件事”在線解決平臺運行規則,加強對接入平臺的行業性、專業性調解機構的監督指導,不斷提高調解各類涉企糾紛的質量和效率。
??(二十)加強破產管理人隊伍建設,提升破產管理服務水平。指導市破產管理人協會推行破產管理人、強制清算案件清算組等工作指引,進一步規范破產管理人履職行為;加強企業破產法、破產重整保護制度、管理人履職等方面的業務培訓,促進提升破產領域公共服務和公共事務辦理質效;完善行業自律,加強投訴處理,督促破產管理人依法依規、勤勉忠實履職,切實維護破產案件相關方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助力提升本市辦理破產工作的便利度和市場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