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口岸優化跨境貿易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滬口岸政〔2018〕15號
上海口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根據上海市委市政府《上海市著力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行動方案》,市口岸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交通委、市財政局、上海海關、上海檢驗檢疫局、港務集團等單位,重點圍繞降低集裝箱跨境貿易合規成本,經深入調研、廣泛征求企業意見和建議,制定了上海口岸優化跨境貿易營商環境若干措施。
??現將《上海口岸優化跨境貿易營商環境若干措施》印發,請各相關單位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口岸服務辦公室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海關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018年3月20日
??上海口岸優化跨境貿易營商環境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根據上海市委市政府《上海市著力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行動方案》,市口岸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交通委、市財政局、上海海關、上海檢驗檢疫局、上海港務集團等單位,制定了上海口岸優化跨境貿易營商環境若干措施。具體措施如下:
??一、推進報檢報關、通關與物流“并聯”作業
??1、口岸相關部門引導推動企業并聯開展口岸作業,推進再壓縮通關準備、貨物提離時間三分之一。
??2、改變現有貨物報檢報關“串聯”流程,實現報關、報檢同步“并聯”受理,將通關單電子數據聯網核查從電子審單環節后移至報關單放行環節。
??3、便利企業同步進行通關與物流作業,對已卸至海關監管場所的進口貨物,將是否布控查驗信息發送前移,海關接受申報后將是否查驗要求即通知企業。
??4、便利企業辦理進口集裝箱放箱手續,船公司憑提貨單即可辦理集裝箱設備交接單發放。
??5、完善和公開集裝箱港口裝卸、倉儲、運輸、移箱、掏箱等生產作業時限標準,以及辦理提箱業務作業時間,進一步便利企業辦理當天提箱提貨。
??二、進一步便利企業申報
??6、通過單一窗口推送包括船名航次、靠泊時間和碼頭名稱等港航信息。
??7、完善集裝箱“通關+物流”跟蹤查詢應用系統,擴充到單一窗口移動版和港務業務辦理系統,便利企業查詢貨物到港及時進行申報,查詢流程辦理進度。
??三、推進口岸物流作業無紙化
??8、實行集裝箱設備交接單無紙化,實現集裝箱在船公司、碼頭、堆場、集卡(司機)之間無紙化流轉交接。
??9、實行出口集裝箱進港不再向港口提交紙質集裝箱裝箱單。
??10、協調推動港口企業、船公司加快實現提貨單電子化。
??四、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口岸收費
??11、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公布口岸費用情況,包括類別、項目、費用水平,為企業提供口岸費用的參考情況,支持第三方開展口岸費用評估。
??12、進一步完善口岸作業和處理環節收費公示,經營服務單位通過網站或經營場所公布收費清單和標準。
??13、由價格主管部門對企業反映強烈的口岸不合理收費行為予以清理和規范,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收費問題,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五、進一步便利單證辦理
??14、由市商務委審批的機電類進出口許可證辦理時限由2個工作日壓縮到1個工作日。
??15、進一步簡化原產地證、CCC認證證書以及其他申報隨附單證的辦理手續和提交方式,出口報檢環節不再要求提交信用證。單證具體情況,詳見附件。
??六、進一步完善口岸通關服務機制
??16、繼續完善對查驗沒有問題由政府承擔查驗作業服務費的機制和辦法,減輕外貿企業負擔。
??17、進一步完善企業通關意見反饋機制,充分發揮海關12360、質檢12365熱線主渠道作用,以及單一窗口服務熱線作用,及時回應解決企業意見和建議。
??以上各項措施,對涉及具體要求和實施細則的,由各有關部門另行公布。
??附件
??上海口岸單證情況
??說明:單證情況包括單證范圍、提交方式。
??1、單證范圍:參照國際機構單證口徑,是需要向政府和相關機構(含國內、運輸途中及目的地)提交的單證,包括獲得由政府機構簽發的自動進口許可證、出口原產地證。不包括:通關單、CCC認證證書,廢舊、危險品、動植物及特殊貨物等需要的單證,港口需要的集裝箱設備交接單、提貨單、集裝箱裝箱單等。
??2、提交方式:★能夠電子提交(除VGM重量證明,都可以通過單一窗口提交);■紙質提交;◎申報時可不提交,審核時提交,或如需要再提交。如有變化,按需要單證的機構的要求辦理。
??單證情況表
進口單證名稱與所需機構 | 出口單證名稱與所需機構 |
1、報關單 海關★ | 1、報關單 海關★ |
2、報關委托書 海關★(格式化) | 2、報關委托書 海關★(格式化) |
3、報檢單 國檢★ | 3、報檢單 國檢★ |
4、報檢委托書 國檢◎(一次性提交) | 4、報檢委托書 國檢◎(一次性提交) |
5、合同 海關◎;國檢★ | 5、合同 海關◎;國檢★ |
6、發票 海關★;國檢★ | 6、發票 海關◎;國檢★ |
7、提單Bill of lading 海關◎;國檢★;船方■(副本提單+企業保函) | 7、提單Bill of lading/出口配艙回單 海關◎ |
8、裝箱單(PL) 海關◎;國檢★ | 8、裝箱單(PL) 海關◎;國檢★ |
9、進口原產地證(由境外機構簽發) 海關■/★/◎;國檢★ | 9、出口原產地證(由貿促、國檢機構簽發) 目的地政府機構需要■ |
10、自動進口許可證(由商務部門簽發) 海關■/★/◎ | 10、VGM重量證明 海事要求,碼頭★;船方★ |
11、廠檢單或產品符合性申明 國檢★(一次提交多次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