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降低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滬人社規〔2019〕1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市就業促進中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優化本市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降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從2019年5月1日起,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低4個百分點,由現行的20%降至16%;個人繳費比例不作調整,仍為8%。
??本市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參照執行。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從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本市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
??三、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從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即由“0.2%、0.4%、0.7%、0.9%、1.1%、1.3%、1.6%、1.9%”,階段性調整為“0.16%、0.32%、0.56%、0.72%、0.88%、1.04%、1.28%、1.52%”。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考核用人單位浮動費率時,按照調整后的行業基準費率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19年4月30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