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優化營商環境“1+5”專項行動計劃》的通知
??滬人社法〔2019〕137號
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優化本市營商環境,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現將《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9年優化營商環境“1+5”專項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優化營商環境“1+5”專項行動計劃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部署,切實落實《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中國營商環境評價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上海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實施計劃〉的通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深入優化政務服務,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結合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實際,提出“1+5”專項行動計劃,即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總體目標,努力實現“有益的降費、有力的創業、有效的便企、有為的調研和有用的誠信”。
??一、繼續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
??勞動關系是最基本的社會關系之一,繼續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對有效規范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良性發展,加強勞動關系矛盾的源頭治理,均起到了積極的引領作用,也為本市營商環境的優化建立起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
??二、進一步降低本市職工社保費率
??本市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20%降至16%。本市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費率,單位0.5%,個人0.5%。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下調20%,調整為0.16%-1.52%。本市繼續暫停征收企業欠薪保障費。以上調整從2019年5月1日起實施。
??三、進一步加大促進創業工作力度
??本市戶籍勞動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出國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享受優惠資格認定證書》的非本市戶籍勞動者,在本市新創辦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可根據條件分別享受初創期創業組織社會保險費補貼、創業場地房租補貼。具有本市戶籍、畢業兩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本市“就業困難人員”,在本市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符合相應條件的,可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以上規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
??四、協同推進開辦和注銷企業便利化改革
??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稅務部門的協同合作,依托上海市“一網通辦”平臺,強化一表申報、數據共享與并聯辦理。將就業參保信息采集納入“一窗通”一次提交,企業設立即完成就業參保登記,無需提交紙質材料,無需領取書面憑證。企業提交注銷登記申請后,信息同步推送人社部門,實現主動預檢、分步審核、及時反饋,減少企業注銷過程中不必要的“往返跑”現象。
??五、開展企業“勞動力成本”調查研究
??繼續開展企業薪酬調查,了解“企業支付員工的工資支出占總營收的比重”等情況,并在發布企業技能人才市場工資價位的基礎上,探索進一步豐富發布的價位信息,供企業和勞動者參考。
??六、探索實施勞動力市場分類監管
??深入貫徹落實《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托日常巡視檢查、書面材料審查、舉報投訴查處以及專項檢查等勞動保障監察和其他有關工作中取得的用人單位信用記錄,對用人單位守法誠信等級進行評價,對不同誠信等級的用人單位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引導用人單位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形成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