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優化臨港新片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審查中心運行機制的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要求,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強市、區(管委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審查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滬建審改〔2021〕1號)的要求,將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投資項目審批審查中心”更名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審查中心”(以下簡稱“審批審查中心”)。為進一步優化審批審查中心的運行機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整體政府”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滿足企業、群眾辦事需要、提升辦事體驗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全流程、全覆蓋、全要素”的要求,結合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審批管理系統”)的持續開發建設,將社會投資、國有企業投資、政府投資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新、改、擴工程及裝飾裝修工程)涉及的各類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政府委托)和市政公用服務事項統一納入辦理范疇,建立標準化審批流程,推行定制化專員服務,加快線上線下深度融合,以線上牽引線下,以線下監督線上,打造領先的審批一體化模式,大膽探索、自主改革、先行先試,進一步做強優勢,在系統集成高效上下功夫,全力推進業務流程革命性再造。
??二、機構設置
??審批審查中心成員單位包括管委會發展改革處、制度創新和風險防范處、規劃和自然資源處、建設和交通管理處、生態和市容管理處、應急管理處、城市建設交通運輸事務中心(住房保障事務中心)、規劃土地事務中心(土地儲備中心臨港分中心)、行政服務中心(大數據中心)、投資促進服務中心,臨港新片區供排水、電力、燃氣、通信等相關單位。
??管委會分管副主任擔任審批審查中心主任,建設和交通管理處處長擔任審批審查中心常務副主任,規劃和自然資源處、建設和交通管理處和行政服務中心相關負責同志擔任審批審查中心副主任。
??三、職能定位
??審批審查中心在市審批審查中心的業務指導下,在臨港新片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新片區工改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實施實體化運作,負責統籌推進管委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審查和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主要工作職責包括:
??(一)審批協調服務。審批審查中心負責管委會項目的收件、內轉、發證、咨詢,并協調推進審批審查、聯合監督檢查和綜合驗收等事項。在不改變各部門現有審批職能的前提下,將包括社會投資、國有企業投資、政府投資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政府委托)事項、市政公用服務事項納入審批審查中心一口收、發件和協調服務。一是線上依托審批管理系統實現“一站式”在線辦理。二是線下依托“一個窗口”(即審批審查中心前臺)實現工程建設項目“一窗”綜辦和服務。三是后臺依托各審批部門,實現聯合會審、聯合監督和驗收檢查,優化內部審批流程和協同機制,提升審批效率。
??(二)審批制度改革。審批審查中心承擔新片區工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具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落實審改任務,落實營商環境測評等具體工作。
??(三)組織宣傳培訓。審批審查中心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加強對各項改革政策和審批管理系統應用的宣傳培訓和業務指導,具體工作依托行政服務中心開展。
??四、組織架構
??審批審查中心內設前臺(綜合窗口)和后臺(審批人員)。
??前臺(綜合窗口),依托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負責管委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各類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事項的一口收件、申請材料內轉、一口發證和咨詢服務等工作。前臺人員由行政服務中心統一派駐。
??后臺(審批人員),負責接收前臺轉來件的受理、審批;負責組織實施聯合監督檢查和綜合驗收。同時,負責對前臺工作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及疑難問題的咨詢解答。實施集中辦公,實現“審批不出中心”。后臺人員由各審批部門派駐,作為本部門入駐代表,負責協調推進本部門事項收件后的材料轉送、受理、審批、檢查、驗收、出證等事項。
??審批審查中心根據工作需要設3個工作小組,組內設若干專員開展相關具體工作。一是審批服務組,負責審批協調服務,根據項目推進牽頭部門需求,集成協調解決項目全流程審批服務相關問題,組內設審批服務專員若干名。二是審改工作組,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研究、推進落實和跟蹤評價,以及制訂審批審查中心各項工作制度,組內設審改專員、營商環境專員、督辦專員等若干名。三是運行保障組,負責中心日常運行事務,包括后勤保障、會務安排、宣傳培訓、數據統計、效能分析等工作,組內設內勤專員、運行專員、宣傳專員等若干名。
??五、運行機制
??(一)建立健全三項工作制度
??工作會議制度。審批審查中心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原則上兩周一次,全體人員參會。依實際工作推進需要,由主任、常務副主任或副主任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
??工作報告制度。審批審查中心建立工作報告制度,通過工作動態、情況專報和會議報告等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重要會議,經領導小組分管領導同意,審批審查中心可將有關協調事項印發會議紀要,紀要效力可等同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專題會議紀要。
??案例總結制度。審批審查中心定期組織搜集各類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案例,通過對案例全流程審批環節的分析、總結,形成各類案例數據庫和總結材料。開展建設項目營商環境測評預評估,為世行和國家營商環境測評工作提供支撐。
??(二)不斷完善五項工作機制
??審改推進機制。審批審查中心按季度明確改革任務和工作節點,充分發揮管委會自主改革創新權限,及時制訂或修訂改革政策文件。重大改革創新措施報管委會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后試點實施。涉及調法調規或取消規范性文件的,會同管委會制度創新和風險防范處制訂方案,按照法定要求履行相關程序。
??效能管理機制。審批審查中心以月報形式開展審批效能匯報,依托行政服務中心(大數據中心)搭建審批效能可視化平臺。行政服務中心(大數據中心)以月報形式定期對行政服務大廳和一體化平臺實際業務辦理情況進行統計報告。
??考核評價機制。審批審查中心入駐人員應遵守審批審查中心工作制度,接受審批審查中心考核,考核結果定期通報相關部門。審批審查中心可根據需要補充或調整入駐人員,黨群工作部和相關成員單位應予以支持和保障。
??數據共享機制。根據各職能部門業務需求,行政服務中心(大數據中心)以一體化管理信息服務平臺為載體,進一步統籌“一網通辦”總門戶、各外部專業系統與管委會自建業務系統之間的信息交互。
??綜合監管機制。審批審查中心牽頭加強審批階段企業承諾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聯合項目推進牽頭部門形成開工核查機制,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標準和模式,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智慧監管和信用監管,逐步實現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督、失信嚴懲戒。
??(三)重點加強兩項服務內容
??專人跟蹤服務。審批審查中心服務專員根據項目推進牽頭部門需求和項目特征,會同項目推進牽頭部門服務專員共同定制個性化審批服務方案,聚焦重點區域重點項目,加強宣傳輔導、過程跟蹤和指導協調,針對復雜項目提供全過程專人跟蹤服務。
??即辦即批服務。各審批部門向前臺工作人員充分授權,提升窗口業務辦理服務能級,授權窗口直接完成業務辦理。不適宜直接向窗口授權的,前臺負責及時傳遞審批動態,后臺負責對前臺來件當場受理、審批,提供即辦即批服務。
??六、工作要求
??審批審查中心嚴格按照市審批審查中心“一套清單、一枚印章、一窗收件、一站式審批、一口發證”的具體工作要求,落實各項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任務。
??(一)一套清單。各部門應按照入駐審批審查中心的行政審批、市政公用服務事項清單(詳見附件),加強事項辦事指南、材料清單和業務操作手冊標準化梳理,制定標準化材料清單和咨詢解答知識庫,嚴格落實前臺人員按照清單辦事。同時,針對部分項目涉及市級審批事項的情況,應加強和市級部門溝通協調,明確中心對口聯絡人和聯系方式。
??(二)一枚印章。統一使用管委會審批專用章和事務類用章。前臺收件后,應在收件單或收件材料上加蓋管委會事務類章。未經前臺收件的申請材料,后臺不得受理。
??(三)一窗收件。依托“一網通辦”,推行全程電子化審批,企業可在線申報、遞交申請。已實現電子化審批的事項,鼓勵前臺負責線上申請的接收,并提供申報指導和咨詢服務;未實現電子化審批的事項,確需線下申報并遞交紙質材料的,應通過前臺統一收件,并依托綜合窗口電子證照調用,實現線下辦理事項的政府核發材料免于提交。前臺根據標準化材料清單對現場提交的申請材料完整性進行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收件,即時轉交至后臺審批人員;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前臺應退回補正,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同時,前臺應依托咨詢解答知識庫,提供有針對性的線下咨詢服務,告知審批流程、需辦理審批事項及所需材料。
??(四)一站式審批。充分發揮審批審查中心體制機制集成優勢,推行一站式審批改革。已實現一站式審批的事項(一站式施工許可、一站式綜合竣工驗收及不動產登記),由對應牽頭部門負責事項的受理和協調推進,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未實現一站式審批的事項,由后臺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對線上提交或前臺轉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受理和審批,審批結果信息應及時提交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改革覆蓋面,研究推行一站式辦理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和一站式辦理工程建設許可,率先實現一站式拿地開工。
??(五)一口發證。已實現電子化審批的事項,企業可登錄審批管理系統在線領取相關證件。尚未完成電子化審批的事項,確需發放紙質證件的,由后臺在承諾辦理時限內將辦理結果文書或證件轉交前臺統一出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新片區工改領導小組全面加強對審批審查中心的組織領導,強化對成員單位的責任落實和監督考核,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中心要配齊配強綜合窗口工作人員,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考核;指導協調各部門審批事項向專人集中,及時進駐中心。管委會黨群工作部、辦公室、財政處等部門在人員安排、辦公場所和工作經費等方面予以充分支持保障。
??(二)強化數據管理。以行政服務中心(大數據中心)為數據管理工作主要負責單位,推進管委會大數據管理體系的建立,推動業務數據全過程落地,協助各部門開展大數據技術的多場景、交互式和可視化應用。
??(三)落實容錯免責。進一步鼓勵自主改革和創新試點,集中行使行政事權的改革工作適用臨港新片區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容錯免責有關規定。
??八、其他
??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原《關于印發臨港新片區投資項目審批審查中心工作機制的通知》(滬自貿臨管委〔2020〕226號)即行廢止。
??附件:
??1、納入審批審查中心辦理的主線審批事項、市政公用服務事項清單
??2、納入審批審查中心辦理的輔線審批事項清單
??3、納入審批審查中心辦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政府委托)清單
??附件1
納入審批審查中心辦理的主線審批事項、市政公用服務事項清單(34項)
序號 | 階段 | 事項名稱 | 類別 | 部門 | 臨港審批部門 | 備注 |
1 |
(一)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
| 建設項目規劃土地意見書 | 行政許可 | 規劃資源 | 規資處 | |
2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 行政許可 | 發改 | 發改處 | ||
3 | 外商投資項目核準 | 行政許可 | 發改 | 發改處 | ||
4 | 內資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 其他類別 | 發改 | 發改處 |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 |
5 | 外商投資項目備案 | 其他類別 | 發改 | 發改處 | ||
1 |
(二)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 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核 | 行政許可 | 民防 | 建交處 | |
2 |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 | 行政許可 | 規劃資源 | 規資處 | ||
3 | 對工程建設初步設計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建管 | 發改處、建交處 | ||
4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 | 行政許可 | 規劃資源 | 規資處 | ||
5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規劃資源 | 規資處 | ||
6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核發 | 行政許可 | 規劃資源 | 規資處 | ||
7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生態環境 | 生態處 | ||
8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行政許可 | 水務 | 生態處 | 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
1 |
(三)施工許可階段
| “多圖聯審”(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超限高層除外的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消防審查、人防審查、衛生審查、節水設計審查) | 技術審查、行政許可 | 建管、民防、衛生健康、水務 | 建交處 | |
2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投標情況備案 | 行政許可 | 建管 | 建交中心 | ||
3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建管 | 建交處 | ||
4 | 建設工程合同信息報送 | 其他類別 | 建管 | 行政服務中心 | ||
5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施工(新辦)) | 行政許可 | 水務 | 生態處 | 排水許可證的核發 | |
6 | 建筑工程施工的許可 | 行政許可 | 建管 | 建交處 | 建設工程施工的許可 | |
7 | 交通建設工程施工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建交處 | ||
8 | 開工放樣復驗審批 | 行政許可 | 規劃資源 | 建交中心 | ||
9 | 航道工程開工備案 | 其他類別 | 交通 | 建交處 | ||
10 | 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行政許可 | 交通 | 建交處 | ||
1 |
(四)竣工驗收階段
| 房建和市政基礎設施非交通工程的綜合竣工驗收 | 行政許可 | 建管、交通、規劃資源、衛生健康、綠化市容、交警、民防 | 建交中心 |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2、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3、建設項目竣工規劃資源驗收 4、配建機動車停車場(庫)審核 5、衛生、交警事權在區里 |
2 | 交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 行政許可 | 交通 | 建交中心 | 市政交通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
3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特殊建設工程) | 行政許可 | 建管 | 建交中心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 |
4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 | 其他類別 | 建管 | 建交中心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 | |
5 | 對公共綠地和立體綠化的綜合竣工驗收 | 行政許可 | 綠化市容 | 建交中心 | 對公共綠地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 | |
6 | 單獨修建的人防工程接收備案 | 其他類別 | 民防 | 建交中心 | 民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僅限于規劃方案審批權限在臨港新片區的民防建設工程) | |
7 | 供排水接入 | 市政公用服務 | 供水企業、 水務部門 | 供水企業 | ||
8 | 電力接入 | 市政公用服務 | 電力公司 | 電力公司 | ||
9 | 燃氣接入 | 市政公用服務 | 燃氣企業 | 燃氣企業 | ||
10 | 通信接入 | 市政公用服務 | 通信企業 | 通信企業 | ||
11 | 不動產登記 | 行政確認 | 規劃資源 | 規土中心 |
??附件2
納入審批審查中心辦理的輔線審批事項清單(38項)
序號 | 階段 | 事項名稱 | 類別 | 部門 | 臨港審批部門 | 備注 |
1 |
(一)立項用地規劃許可
| 《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 | 行政許可 | 規劃資源 | 規資處 | |
2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行政許可 | 應急管理 | 應急處 | ||
3 | 填堵河道的審批(限浦東新區) | 行政許可 | 水務 | / | 事權未承接 | |
4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 行政許可 | 發改、經信 | 發改處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 | |
5 | 取水許可 | 行政許可 | 水務 | 生態處 | 核發《取水許可證》 | |
1 |
(二)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 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審核 | 行政許可 | 交通 | 建交處 | |
2 | 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的核定 | 行政許可 | 房管 | 建交中心 | ||
3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應急管理 | 應急處 | ||
4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應急管理 | 應急處 | ||
5 | 《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 | 行政許可 | 規劃資源 | 規資處 | ||
6 | 對占用已建綠地的許可 | 行政許可 | 綠化市容 | 生態處 | 對占用已建成綠地的許可 | |
7 | 對臨時使用綠地的許可 | 行政許可 | 綠化市容 | 生態處 | ||
8 | 對遷移樹木的許可 | 行政許可 | 綠化市容 | 生態處 | 對遷移、砍伐樹木的許可 | |
9 | 對砍伐樹木的許可 | 行政許可 | 綠化市容 | 生態處 | 對遷移、砍伐樹木的許可 | |
10 | 對臨時占用林地的許可 | 行政許可 | 綠化市容 | 生態處 | ||
11 | 對遷移林木的許可 | 行政許可 | 綠化市容 | 生態處 | ||
12 | 對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核發 | 行政許可 | 綠化市容 | 生態處 | ||
13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行政許可 | 水務 | 生態處 | ||
14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 | 行政許可 | 水務 | 生態處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核 | |
15 | 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設計方案的審核 | 行政許可 | 水務 | 生態處 | ||
16 | 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審核 | 行政許可 | 文旅 | / | 事權未承接 | |
17 | 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 | 行政許可 | 文旅 | / | 事權未承接 | |
18 | 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原址保護措施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文旅 | / | 事權未承接 | |
19 | 文物保護單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程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文旅 | / | 事權未承接 | |
20 | 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不含河道采砂)審批 | 行政許可 | 水務 | 生態處 | 在河道管理范圍及堤防安全保護區內從事有關活動的審批 | |
21 | 河道管理范圍內樹木遷移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水務 | 生態處 | ||
1 |
(三)施工許可階段
| 對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分批排放、回填)的申報核準 | 行政許可 | 綠化市容 | 生態處 | |
2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施工方案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水務 | 生態處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施工方案的審核 | |
3 | 道路工程建設交通安全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警 | / | 事權在區交警,臨港設有辦公點 | |
4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行政許可 | 交通 | 建交處 | 1、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許可 2、挖掘城市道路許可 3、依附城市橋梁、隧道架設管線許可 | |
5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審批 | 行政許可 | 交通 | 建交處 | 1、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審批 2、臨時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許可 3、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涵或者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各類管線許可 4、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埋設管線電纜許可 | |
6 | 在公路增設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審批 | 行政許可 | 交通 | 建交處 | ||
7 | 城市橋梁、隧道安全保護區域內施工許可 | 行政許可 | 交通 | 建交處 | ||
8 | 道路夜間施工備案 | 其他類別 | 交通 | 建交處 | ||
9 |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設施審核 | 行政許可 | 水務 | 生態處 | 原水、公共供水設施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的審批 | |
1 |
(四)竣工驗收階段
| 民防工程檔案接收 | 其它類別 | 民防 | 建交中心 | |
2 |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 | 其它類別 | 水務 | 建交中心 | ||
3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 行政許可 | 水務 | 生態處 | 排水許可證的核發 |
??附件3
納入審批審查中心辦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政府委托)清單(17項)
序號 | 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事項名稱 | 部門 | 臨港審批部門 | 備注 |
一般情形(10項) | |||||
1 | 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建議書評估 | 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建議書的審批 | 發改 | 發改處 | |
2 | 項目申請報告評估(含社會穩定風險評價) | 1.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及賦碼 | 發改 | 發改處 | |
3 | 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含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 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 | 發改 | 發改處 | |
4 | 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評審和概算評估 | 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 | 住建、發改 | 發改處、建交處、生態處 | |
5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報告書、報告表)技術評估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 生態環境 | 生態處 | |
6 | 建設工程玻璃幕墻光反射環境影響專家論證 |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 生態環境 | 生態處 | |
7 | 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技術評審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水務 | 生態處 | |
8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 施工許可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 住建 | 建交處 | |
9 | 建設工程玻璃幕墻結構安全性報告的專家論證 | 施工許可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 住建 | 建交處 | |
10 | 基坑工程設計方案論證 | 施工許可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 住建 | ||
特殊情形(7項) | |||||
1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技術咨詢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 | 交通 | 建交處 | |
2 | 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 |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 交通 | 建交處 | |
3 | 重大項目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的評審 | 1.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及賦碼 | 氣象 | / | 事權未承接 |
4 | 區域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和建設項目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 氣象 | / | 事權未承接 |
5 | 防雷裝置檢測 | 綜合竣工驗收 | 氣象 | / | 事權未承接 |
6 | 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 | 核發《取水許可證》 | 水務 | 生態處 | |
7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評審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 發改、經信 | 發改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