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奉賢區工業強基專項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本區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本區工業強基能力提升,鼓勵以應用為牽引,創新為動力,技術為核心,加快提高關鍵基礎材料、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和產業技術基礎發展水平,特制定《奉賢區工業強基專項實施細則》。現印發于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奉賢區工業強基專項實施細則》
上海市奉賢區經濟委員會
2023年12月13日
奉賢區工業強基專項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貫徹落實《上海市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加快推進工業強基,提升關鍵基礎材料、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產業技術基礎(簡稱工業“四基”)發展水平,夯實工業發展基礎,進一步推動奉賢區制造業轉型升級。根據《奉賢區產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實施辦法》(奉經[2023]24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在本區依法注冊登記并納稅正常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型企業。
第三條 奉賢區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經委”)根據《奉賢區產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實施辦法》負責編制專項支持資金預算,確定資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發布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受理項目申報,組織項目評審,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估。
第二章 支持條件
第四條 申報奉賢區工業強基項目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申報單位必須具有承擔項目建設的能力。
2、 符合國家、上海市和本區產業發展導向。
3、 項目總投資超過300萬元,其中研發費用占總投資額的比例不低于50%。
4、 申報項目為在建或待建項目,項目實施期限不超過2年。
5、 產品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及以上。
6、 近兩年內企業在環保、安監、市場監管、企業信用等方面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
第三章 支持范圍
第五條 專項支持資金重點支持需求迫切、基礎條件好、帶動作用強的關鍵基礎產品和技術的研發及產業化項目、基礎能力建設項目、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重點支持以下方向:
1、核心基礎零部件產品的研發,解決影響核心基礎零部件產品性能和穩定性的關鍵技術;
2、重點領域核心基礎元器件研發攻關,掌握核心基礎元器件關鍵技術;
3、圍繞關鍵基礎材料開展研發創新,實現關鍵基礎材料的自主保障;
4、面向行業發展需求,開展可靠性試驗驗證、工藝改進等產業技術基礎支撐能力建設;
第四章 項目評審
第六條 奉賢區工業強基專項申報工作每年一次,具體按照年度申報通知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 受理申請的主管部門應對企業的書面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并出具項目推薦函,再報送區經委。
第八條 收到申報材料后,區經委根據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項目,組織企業匯報答辯,由區經委組織專家評審,擬定認定項目名單,網上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項目,由區經委及時組織調查核實;無異議的立項、發文。
第五章 支持標準及撥付方式
第九條 本項目支持資金采取定額無償資助方式。
對列為奉賢區工業強基項目的,給予30萬元撥款支持。立項后先行撥付20萬元;項目完成后,由區經委根據驗收評估結果,再行撥付剩余尾款10萬元。
對于列入上海市工業強基項目的,區財政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資助。
第六章 項目管理
第十條 經確定給予專項支持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項目計劃建設內容、實施期限、項目總投資、資金支持額度、資金支付方式、資金用途等約定實施。
第十一條 項目執行期結束后,由區經委發布驗收評估通知,統一進行驗收工作。驗收通過的,撥付項目剩余資助資金;未通過驗收的,作結題處理,三年內不得申報相關產業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二條 若發生重大事項變更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及時說明變更事項和理由,報請區經委審核。
第十三條 若發現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申報、立項、實施、驗收、評估等階段存在失信行為信息的,終止該項目后續程序。對于情節嚴重的失信行為,取消相關單位三年內申報區經委各類產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的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奉賢區經濟委員會負責解釋,本細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奉賢區工業強基專項實施細則(奉經[2022]2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