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進一步加強商標保護工作,推進浦東新區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落實引領區建設及自貿區高水平制度型開放工作要求,打造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高地,助推新質生產力發展和上海“五個中心”建設,打響“四大品牌”,結合本區工作實際,制定《浦東新區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在浦東新區享有較高知名度,具有較大市場影響力、容易被侵權,確需加強保護的注冊商標的名錄申請及管理。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及《上海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浦東新區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第一條至第三條,是對本管理辦法的總領、概括,內容包括制定本規定的目的和依據、重點商標的定義、行政部門職權以及原則。
??第四條至第九條,主要是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的申請相關內容,包括可以納入名錄的商標范圍、納入的方式、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結果反饋。
??第十條至第十二條,主要是移出名錄的情形以及名錄的發布和納入、移出情況的公告,還包含依申請向市局推薦納入上海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的情況。
??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主要是對納入名錄商標的一些保護措施,包括監督檢查,快速維權,快速反應,專項保護,法律指導,跨區域協作保護,海外維權等,還包括管理辦法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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