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文件《關于做好本市公共衛生監督領域“證照分離”等改革工作的通知》(滬衛規〔2021〕18 號)轉發給你們,請全面貫徹落實文件中關于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具體措施。
??原《青浦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實施方案》(青衛計法規〔2018〕5 號)同時廢止。
??附件:《關于做好本市公共衛生監督領域“證照分離”等改革工作的通知》(滬衛規〔2021〕18 號)
??青浦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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