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機關各辦公室、鎮屬企業事業單位、各村委、相關單位:
??現將《開展張江鎮農村集體資產監管提質增效行動的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根據方案要求,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鎮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關于開展張江鎮農村集體資產監管提質增效行動的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關于開展農村集體資產監管提質增效行動的通知》(滬農委〔2023〕162)和《關于印發〈開展浦東新區農村集體資產監督提質增效行動的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浦農委〔2023〕186)要求,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廣大農民群眾利益,深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現對張江鎮開展農村集體資產監管提質增效行動制定如下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集中整治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領域突出問題,緊盯“資產資源管理、經濟合同管理、債權債務管控、工程項目管理、集體經濟審計”等五個關鍵環節,精準識別管理漏洞和廉潔風險,通過排查清理一批、嚴肅查處一批、規范指導一批、示范引領一批,切實整治農村集體資產流失行為,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監管長效機制,不斷推動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持續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為維護農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鄉村振興提供堅強保障。
??二、行動內容
??(一)整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不規范問題。排查已經在農業農村部門登記賦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否規范掛牌;是否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設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并在決議、管理、監督集體資產方面充分發揮作用:需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審議決定的重要事項,是否先經村黨組織研究討論;是否建立健全成員名冊,并納入臺賬管理;是否在對外簽訂合同、開展市場經營活動中依法合規使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公章。加快推進鎮、村兩級農村集體企業理順投資關系。尊重群眾意愿、尊重市場規律發展集體經濟,嚴格控制集體經營風險,嚴禁違背農民意愿、行政強制推動成立公司等市場主體,嚴禁借發展集體經濟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調集體資產。
??(二)整治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不到位問題。結合農村集體資產年度清查工作,重點排查清產核資后新增資源資產是否納入賬內(臺賬)管理;村級建制調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區過程中資產管理和處置是否規范、監督是否到位。嚴肅查處濫用職權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體資產行為。
??(三)整治農村集體經濟合同不規范問題。全面清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規情況。對超長期、超低價、未經民主程序等三類問題合同和未簽訂書面合同的行為進行糾正,對未及時繳納合同約定價款的行為進行追查。嚴肅查處集體資源資產發包、租賃、拍賣和工程項目建設等合同中的“壟斷包”、“人情包”、“權力包”現象。
??(四)整治農村集體財務管理不規范問題。全面整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不及時、內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問題。重點排查財務收支管理混亂問題,特別是通過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虛假列支、多報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體資金行為,以白條入賬、無票據入賬、抵頂發票入賬等支出不規范情形,違規發放各項補貼行為,以及集體成員收益分配落實不到位問題。及時解決村財鎮代管中存在的“只顧埋頭記賬,不理村級實情”現象。
??(五)整治農村集體債權債務管控不嚴格問題。嚴肅查處舉債興辦公益事業行為,特別是舉債用于改善人居環境、修建道路、辦公場所和文體衛生設施等建設項目;對吃喝招待、請客送禮、濫發補助等非生產性開支形成的債務按照“誰招待、誰經手、誰承擔”的原則處理。嚴肅查處干部長期拖欠村集體資金掛賬不還問題。完善村級債務監測內容,及時研究解決苗頭性問題,通過盤活資產資源、回收債權等多種方式,逐步化解債務。加快推進鎮級農村集體企業往來款項清理工作。
??(六)整治集體承接工程項目管理不規范問題。排查工程項目未按規定采購或招投標行為,包括違規發包村級工程,以化整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規避應當依法依規采購或招投標行為。排查工程管理混亂行為,包括項目程序不合規、資料不齊全、支付不規范、合同簽訂不規范等行為。嚴肅查處干部利用工程項目套取資金、收受賄賂、違規承攬和轉包本村工程行為。
??(七)整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走過場問題。重點排查審計發現問題后限期內未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問題。對集體經濟體量大、工程項目建設多、廉政風險高的村加強審計監督,對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執行、財務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眾反映強烈的方面進行專項審計,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開展任期和離任審計。加強對農村集體企業的審計監督,促進農村集體企業規范運行。
??(八)整治農村集體資產租賃管理不規范問題。重點排查農村集體資產未全面納入浦東新區集體資產租賃交易平臺管理情況,已完成改制的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集體土地使用費等問題。重點整治農村集體資產房屋租賃中,低于租賃指導價、租金拖欠、長期空置、無償使用等情況。
??(九)整治其他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方面問題。重點治理農村集體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各類經濟合同、收益分配、村干部報酬等信息在本市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數據不全、不準確,歷史遺留問題長期未完成整改,攤派村集體承擔配套公共設施等其他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有關規定打折扣、搞變通、刻意違反等問題。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中旬)。
??按照《關于開展農村集體資產監管提質增效行動的通知》(滬農委〔2023〕162)和《開展浦東新區農村集體資產監管提質增效行動的工作實施方案》(浦農委〔2023〕186),形成《張江鎮農村集體資產監管提質增效行動的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行動內容、實施步驟和工作要求。各集體經濟組織根據本方案,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和責任分工,動員部署開展專項行動。
??(二)自查自糾階段(8月底)。
??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本方案,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全覆蓋自查自糾。要逐一建立問題臺賬,采取邊查邊改、集中整改、依法處置等方式,盡可能將問題消化在自查過程中,形成張江鎮自查報告。
??(三)鎮級檢查階段(9月上旬)。
??組織開展張江鎮農村集體資產監管提質增效行動,成立專項檢查小組。通過檢查臺賬資料,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市、區級抽查階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由新區農業農村委組織開展新區農村集體資產監管提質增效專項抽查工作。查閱財務資產資料、走訪、座談等形式,深入查找農村集體資產監管提質增效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
??市級成立調查組進行實地抽查,在全國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臺中填報整改臺賬。對工作走過場、發現問題偏少甚至“零報送”的地方進行重點督促指導。
??(五)問題整改、建章立制階段(10月底)。
??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對提質增效行動進行認真總結,根據整改臺賬,系統梳理問題,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時整改。要充分發揮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等智慧平臺作用,進一步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
??(六)結果匯總報送階段(11月底)。
??2023年11月前對全鎮提質增效行動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和整改臺賬、行動中的創新經驗做法或階段性成果報送新區農業農村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農村集體資產監管提質增效行動,是鞏固提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內容,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創造保障條件。堅持區農業農村委全面指導,鎮黨委、政府堅強領導,鎮經發辦、經發中心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體落實的責任機制,扎實開展農村集體資產監管提質增效行動。
??(二)加強指導督促。要把握時間進度,保證工作質量,指導幫助解決實際問題,確保提質增效行動取得實效。要將此次專項行動結果完善到新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礎數據齊全、準確。要強化跟蹤督促,加強對提質增效行動進展情況的調度管理,防止出現整治推進不力、工作走過場等問題。要充分考慮歷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穩妥有序推進,避免引發不穩定因素。
??(三)加強監督執紀。要嚴肅查處農村集體資產監管中的違規違紀問題,典型問題公開通報曝光,對發現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及時按程序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對重大的貪腐問題或問題線索較多、群眾反映強烈的地方要實行提級監督,形成警示震懾。要公布專項行動舉報電話和聯系方式,及時受理和查處群眾舉報的問題線索,廣泛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舉報電話:鎮經發中心 陳茵修 68817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