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靜安區節能減排降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大對我區節能減排降碳工作的支持力度,規范節能減排降碳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區發改委會同區財政局修訂了《靜安區節能減排降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并報請區政府審定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靜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靜安區財政局
??2022年7月12日
靜安區節能減排降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設立依據)
??為加大對我區節能減排降碳工作的支持力度,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上海市建筑節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特制定靜安區節能減排降碳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遵循原則)
??專項資金堅持“聚焦重點、綜合平衡、有效利用”的原則。
??第三條(資金來源)
??專項資金納入區級財政預算管理,區級財政根據本區節能減排降碳工作的具體目標和市級要求,保障節能減排降碳工作的資金需求。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四條(適用對象)
??1、在本區域范圍內實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區能源消費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項目;
??2、區屬公共機構(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公共機構)實施的節能減排降碳項目。
??第五條(支持范圍)
??1、以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排放等為目的,通過采用先進和適用的節能減排降碳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方法,對現有用能設備、建筑圍護結構以及生產工藝條件等進行改造的項目;
??2、通過關、停、并、轉、遷等方式,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產出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項目;
??3、發展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調適、實施立體綠化等達到一定要求的項目;
??4、開展太陽能光伏、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等新能源技術利用的項目;
??5、在數據中心、醫療機構、商業綜合體、大型商務樓等建筑以及產業園區、工業企業等負荷集中區域,開展的天然氣分布式供能項目;
??6、為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實施的循環經濟項目;
??7、通過實施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審計、能效對標達標、安裝電力分項計量器具和完善能源計量管理、提高能源統計管理水平等,在用能管理、節能減排降碳方面成效顯著的項目;
??8、鼓勵節能低碳組織落地、支持節能技術應用推廣;
??9、支持低碳發展和節能低碳管理能力建設。包括支持節能減排降碳相關研究、宣傳培訓、碳排放交易和管理等基礎工作;重點用能單位節能診斷、能效對標公示管理、建筑能耗在線監測平臺建設和維護等工作;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低碳城市建設試點示范項目。
??10、列入市重點支持項目、需要地方配套的節能減排降碳項目;
??11、區政府明確的其他促進節能減排降碳的工作。
??第六條(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主要是項目補貼、節能獎勵和政府出資開展用能評估和診斷(具體參見《關于扶持企業做好節能減排降碳工作的暫行辦法》)。
第三章 職責范圍
??第七條(職責分工)
??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節能辦”)負責專項資金的總體安排、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商務委、區建管委、區文旅局、區機管局以及區政府明確的其他部門(以下統稱“項目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操作實施。
??區審計局等部門依據本辦法,負責做好專項資金的審計和監督工作。
第四章 資金預算申報與審核
??第八條(計劃申報)
??各項目管理部門應根據財政預算安排時間,編制提出相關領域下一年度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報區節能辦匯總。
??其中,企業組織實施、擬申請專項資金扶持獎勵的節能減排降碳項目,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匯總初審后報區節能辦;公共機構實施的節能減排降碳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并報區機管局審核匯總后報區節能辦;各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推進的區域節能減排降碳項目,由項目管理部門經論證審核后報區節能辦。
??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包括:項目名稱、項目性質、預計節能量或替代量、項目必要性可行性研究、資金需求、項目進度安排、主要經濟社會效益分析等內容。
??第九條(計劃編制)
??區節能辦牽頭區財政局、區機管局、區生態環境局組成審核小組。
??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后匯總至區節能辦。審核小組對項目必要性進行審核后,區節能辦委托節能專業機構對于項目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總投資進行評審,出具評審報告。
??區節能辦匯總審核意見,編制各項目管理部門專項資金安排建議后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審核并確定下一年度全區節能減排降碳專項資金預算計劃后,由區節能辦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納入下一年度區級預算,并按照法定程序報請區人代會審議批準后作為年度專項資金安排的依據。其中,企業節能減排降碳扶持資金列入區發改委部門預算,節能管理及項目改造資金列入各相關責任單位部門預算,節能能力建設資金列入相關申請單位部門預算。
??第十條(計劃下達)
??區節能辦根據區政府批準的預算安排,下達項目年度計劃。區財政局根據區節能辦下達的年度計劃和相關預算單位提出的資金撥付申請,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后撥付資金。
??第十一條(計劃執行)
??項目管理部門每季度向區節能辦提交項目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專項資金預算經批準后,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因特殊原因需新增或調整預算的,由項目管理部門提出調整專項資金預算申請報區節能辦,區節能辦組織審核小組對申請提出審核意見。如取消項目,需充分說明理由,并安排其他項目替補。替補項目有困難的,區節能辦可牽頭區相關部門安排新增項目替補,如新增項目金額超過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總體安排,由區節能辦報區政府審定后,區財政局按有關規定予以調整。
第五章 項目管理與資金監管
??第十二條(項目管理)
??各項目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監督、檢查和評估驗收。需要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專業服務的,須由經國家或上海市有關部門備案的符合一定條件的節能服務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政府采購與投資管理)
??經審核批準的項目,涉及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項目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與項目招投標的有關法規政策。
??涉及政府投資管理范圍的項目,項目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政府投資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法律責任)
??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企業和公共機構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的單位,將追繳財政撥付資金,并視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專項資金項目因故撤銷的,項目管理單位應當將已撥付的資金按照原渠道上交區財政局。
??第十五條(信息公開)
??區節能辦負責公開本管理辦法。對扶持的企業投資節能減排降碳項目,需做好信息公開。審核通過的項目,由區財政統一撥付給申報單位。
??第十六條(監管審計)
??區節能辦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審計等部門依據職能分工,負責對節能減排降碳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對項目申報、招投標、評審、審核和建設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辦法生效)
??本辦法自2022年8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