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意見》(國辦發〔2022〕9號)、上海市《關于加快建設上海國際消費中心城市 持續促進消費擴容提質的若干措施》(滬商商貿〔2021〕111號)、《全力打響“上海購物”品牌 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關于我市進一步促進和擴大消費的若干措施》(滬商商貿〔2023〕51號)等文件精神,促進高品質品牌商業集聚,培育消費新趨勢、激發消費新潛能,推動消費新業態、新模式的有機融合、良性互動,在加速打造“購物品牌”、建設國際消費城市中凸顯功能、彰顯特色,結合本區實際,經研究,制定本意見。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在普陀區依法設立,信用記錄良好,且符合區域商業發展導向的企業。
??二、扶持范圍
??(一)支持引入各能級、高品質品牌商業集聚,具有示范帶動效應,促進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助力區域商業能級提升;
??(二)支持商業數字化、智慧化轉型,鼓勵商業新業態、新模式創新引領發展;
??(三)支持普陀區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基本商業配套建設,提升社區商業便利度;
??(四)支持規模以上商業綜合體、大中型超市、品牌連鎖超市(便利店總部)提升綜合服務能力;
??(五)其它支持普陀區商業創新發展、優化普陀消費環境等方面的商業企業。
??三、扶持方式
??(一)支持引進品牌集聚
??1.支持商業企業引進國際一線品牌、特色品牌或特色小店等市級以上首店,按照品牌影響力、裝修面積、銷售情況等,經認定,每年給予業主(或實際運營管理方)、品牌方不超過年租金的30%,每年最高50萬元的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對首次獲批“中華老字號”、“上海老字號”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打造示范地標
??3.對首次獲批“上海特色商業街”“上海汽車品質消費示范區”“上海新品集聚地”“上海市社區商業示范社區”等相關市級及以上獎項的商業企業或實際運營管理方,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對首次獲批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上海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促消費提質升級
??5.對在普陀區開展具有影響力的全球、全國、全市首發、首秀、首展活動的國際品牌和引領性本土品牌,經認定,給與活動相關支出的30%,最高50萬元的扶持。
??6.對積極參與、支持普陀區全年促消費及購物節系列活動,助力打造“普陀購物”特色活動品牌,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商業企業,經認定,給予活動支出的30%的扶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對于獲得市有關消費市場創新發展支持政策的企業,可按1:0.5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
??7.鼓勵商業企業、商業街區發展“夜間經濟”,按照參與夜間延時運營店鋪規模、數量、活動成效等情況,經認定,每年給予業主或實際運營管理方不超過年租金的30%,每年最高50萬元的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支持商業數字化創新
??8.鼓勵推動消費內容、消費模式和消費場景的數字化升級,積極建設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等,提升商業服務能級,并發揮一定示范帶動作用。對首次獲得國家級智慧商圈、智慧商店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市級智慧商圈、智慧商店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鼓勵園區(基地)在普陀區域內集聚一定數量、規模的電子商務企業,形成良好的產業生態體系和示范引領效應,經認定,給予每家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支持商業綜合服務能力提升
??10.鼓勵我區重點商業綜合體、大中型超市、品牌連鎖超市、便利店、電商平臺等企業,全面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積極參與各類公益、民生宣傳,維護社會穩定,提升消費滿意度,對于符合條件企業,給予每家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1.對積極參與普陀區一刻鐘便民生活圈配套建設工作,高品質推進便民服務場景數字化轉型升級項目的商業企業,經認定,給予相關費用的30%,最高50萬元的扶持;持續提升早餐示范引領,對新獲評市級早餐工程示范點的項目,經認定,給予每家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使用管理
??(一)區商務委會同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投促辦,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細則,發布每年申報指南,落實項目審核、跟蹤、評估等工作。本政策條款若與上海市、普陀區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二)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中心負責受理扶持項目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在完成區級層面審核后負責向申報單位答復,并配合實施部門做好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三)區財政局負責編制下一年實施本意見的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負責按程序執行相關扶持資金的撥付,在項目過程中會同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四)本意見按照《普陀區產業政策績效評估管理辦法》,實行績效評估管理。
??四、附則
??(一)扶持對象享受本區各類獎勵、資助等扶持資金總和將根據企業在政策扶持期內,為普陀區商業領域作出突出經濟推動,發揮引領作用,以及對產業具有示范效果等方面綜合考量。
??(二)實行產業專項資金全過程信用管理。申請本政策扶持的企業或機構,將接受信用審查,過去三年內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或違法行為的,取消申請資格。企業或機構在享受扶持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經查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市、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扶持對象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實的,將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金并追繳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本意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普陀區商務委員會
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普陀區財政局
普陀區投資促進辦公室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