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為什么制定《上海市普陀區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意見》?
??為適應形勢發展要求,加強群眾文藝作品創作,促進區域文化交流合作,提升文藝工作者能力水平,激發文化創新創造活力,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區域文化事業發展。
??二、問:《上海市普陀區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意見》的制定依據是什么?
??根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滬文旅規〔2020〕1號 )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三、問:申報對象需要符合什么資格?
??1、在普陀區登記、注冊,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財務狀況良好,無違法違規經營和不良信用記錄,有文化資源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其他經專項資金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承擔普陀區重要文化事業項目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下列情況不予申報:
??1、納入區財政預算管理的單位。
??2、財政預算已經安排的基礎文化項目、已獲政府財政全額撥款或其他區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
??3、曾獲本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若獲支持項目單位有專項資金支持但尚未驗收項目的;項目單位存在驗收不通過的項目,或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的。
??4、申報項目預算主要用于單位人員、公用等日常運營經費的。
??5、申請單位在項目申報中存在造假、欺騙和其他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等行為,自發現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四、問:《上海市普陀區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意見》的扶持范圍及標準?
??支持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利于普陀文化品牌建設和文化事業發展的相關項目。申報單位有資金投入的優先支持。
??1、支持文藝創作和文化活動,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區內文旅設施的數字化建設,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
??3、支持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及代表性傳承人在本區開展調查、記錄、保存、研究、傳承、傳播等保護性活動,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一般不超過30萬元。
??4、支持在本區設立文化高級人才工作室,匹配工作室項目資金,每個項目支持金額一般不超過30萬元。
??5、支持設立在本區的,由企業、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設立或舉辦的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或者具有美術館性質的藝術館等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在免費開放、原創展覽、社會教育活動、數字圖書館、數字博物館等方面開展的優秀項目,每個項目支持金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
??6、支持策劃、實施有利于促進文旅融合發展、提升普陀旅游知名度和美譽度的項目,每個項目支持金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
??7、支持與本區相關的旅游線路開發、培育、推介及品牌建設,每個項目支持金額一般不超過30萬元。
??8、支持本區國家A級旅游景區或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的旅游單位、旅游基地等旅游場所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和提升,每個項目支持金額一般不超過30萬元。
??9、對通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資金確定支持的在我區的項目,按照市局相關要求,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資金扶持。
??10、專項資金組織、評審、驗收等相關工作費用,列入專項資金中支出。
??五、問:《上海市普陀區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意見》的施行期限?
??本意見自2023年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六、問:本實施意見的政策咨詢方式?
??答:區文旅局(區文物局)咨詢電話:52564588-7474。
??七、問:對虛假申報、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處理方式?
??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按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并收回已撥款項,上繳財政,同時取消三年內申報項目的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市、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