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規〔2021〕10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首批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相關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現將本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首批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予以公布。
??首批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共計423項。其中,涉及城管領域行政執法事項401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實施的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法定行政執法事項22項(街道、鄉鎮共同實施13項,鄉鎮單獨實施9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實施辦法》等規定,市政府決定自2021年8月1日起,由街道辦事處在本轄區內行使本目錄清單中城管領域的行政執法權,鄉鎮人民政府仍以自己名義在本轄區內行使本目錄清單中的行政執法事項。
??市、區相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及時移交有關執法事項。各區政府要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職責任務整合,理順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執法信息共享機制,促進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完善行政執法協調機制,有效解決行政執法爭議,避免執法監管盲區。市城管執法部門要會同有關市級部門研究統一執法流程和執法標準,加強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執法人員的培訓,加強執法監督。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嚴格執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不斷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
??附件:上海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首批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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