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規〔2022〕7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構建簡約、高效基層管理體制,不斷提升基層依法治理能力,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和本市有關要求,現將《上海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以下簡稱《目錄清單》,附后)印發給你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市政府決定自2022年8月1日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行使《目錄清單》中的行政執法事項。
??各區政府、市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及時移交有關執法事項。各區政府要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做好職責任務整合工作。市城管執法部門要會同有關市級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和執法監督。各區政府、市有關部門要定期對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開展行政執法情況評估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附件:上海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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