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修訂后的《上海市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實施方案》的通知
滬府辦〔2024〕3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上海市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2019年7月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上海市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實施方案》(滬府辦規〔2019〕12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7月8日
上海市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實施方案
??為深入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加快建設綠色可持續的海洋生態環境,嚴守海洋生態保護紅線,提升海洋生態系統功能,嚴格落實圍填海管控制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嚴控新增圍填海
??(一)嚴格新增圍填海審批。除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確定的國家重大戰略項目涉及圍填海的和本市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決策部署而提出的具有國家重大戰略意義的圍填海項目外,本市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項目審批。市海洋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按照“嚴格管控、生態優先、集約節約”的原則,對項目選址、圍填海規模、生態影響等提出初步審查意見。確需圍填海的,由市海洋局、市發展改革委報市政府,由市政府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審核。(責任單位:市海洋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資源局)
??(二)堅決制止新增違法圍填海。充分利用海域海島動態監管系統等技術手段,強化圍填海監視監測,及時發現違法違規圍填海行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新增違法違規圍填海。對未經批準的新增圍填海,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海域原狀,依法從重處罰。(責任單位:市海洋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沿海各區政府)
??二、加強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
??(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施海岸線分類保護制度,禁止損害生態功能的開發建設活動占用自然岸線,確保海洋紅線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生態功能不降低。(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海洋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綠化市容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沿海各區政府)
??(二)完善濱海濕地管理體系。通過設立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形式,加強對濱海濕地中國家和市級重要濕地的保護。加大濱海濕地執法監管力度,開展專項檢查,全面清理違法違規開發利用活動。(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海洋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沿海各區政府)
??(三)強化生態整治修復。堅持以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優先對集中連片、破碎化嚴重、功能退化的濕地進行修復和綜合整治。編制上海市濕地保護專項規劃。積極推進“藍色海灣”等重大海洋生態修復工程,建立項目庫,做好項目儲備,實施濱海濕地修復和綜合整治,逐步提升濱海濕地生態功能。(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海洋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沿海各區政府)
??三、提升濱海濕地監管能力
??(一)健全調查監測體系。對全市包括濱海濕地在內的濕地進行調查,對濕地保護、利用、權屬、生態狀況及功能等進行準確評價和分析,建立相應的動態監測系統。加強濕地監測評價協調工作,健全試點監測數據共享制度。加強圍填海動態監視監測,完善市、區兩級圍填海疑點疑區核查制度,按月度開展衛星監測未覆蓋區域的重點岸段巡查,每季度實施一次全覆蓋的海岸線巡查。(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海洋局、市規劃資源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沿海各區政府)
??(二)完善濱海濕地用途監管機制。堅持陸海統籌,將濱海濕地保護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加強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按照主體功能區定位確定各類濱海濕地功能,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嚴格管控圍填濱海濕地,除國家重大項目、防災減災項目、重要水利及保護設施項目、濕地保護項目外,禁止占用國家重要濕地;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濱海濕地,無法避讓的應當盡量減少占用,并采取措施減輕對濱海濕地生態功能的影響。建立和完善涉及濱海濕地相關資源的用途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明確占用濱海濕地的管控要求,合理設立濱海濕地相關資源利用的強度和時限,避免濕地利用行為對濕地生態要素、生態過程、生態服務功能的破壞。(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綠化市容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海洋局)
??(三)落實國家海洋督察整改要求。對國家海洋督察提出的問題進行嚴肅整改,實施清單管理,細化明確整改責任、目標、期限和具體措施,逐項整改和銷號。進一步規范海域使用審批工作,強化事前預防和事中事后監管,提高依法管海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圍填海管控長效機制。(責任單位:市海洋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沿海各區政府)
??市海洋局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統籌各方面力量,形成管理合力,促進公眾參與,營造良好氛圍;加快研究通過地方立法,嚴格圍填海管控、海岸線保護和利用。市生態環境局要會同市海洋局建立健全海洋生態環境調查、評估、修復以及修復效果評估等制度。沿海各區政府是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濱海濕地保護、圍填海管控的各項要求,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加大海洋生態保護和修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