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起,《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老年綜合津貼制度的通知》(滬府發〔2016〕24號,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實施。近期,為優化本市老年綜合津貼發放工作,經廣泛征求意見,市政府決定對《通知》進行修訂。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關于修訂背景
??為貫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切實增加老年人社會福利,從2016年5月1日起,本市建立了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統一的老年綜合津貼制度。實施7年多來,累計覆蓋500多萬老年人,得到了廣大老年人的好評。
??為進一步方便老年人享受相關福利制度,市民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對老年綜合津貼實行“免申即享”,并采用“上海市敬老卡”和“社會保障卡”雙渠道發放進行了評估,并征詢了老年人和相關部門的意見。經過評估,亟需對《通知》中涉及老年綜合津貼發放程序、發放形式等條款內容作相應修訂后繼續實施。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對文件標題進行修訂
??將《通知》標題修訂為“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老年綜合津貼制度的通知”。
??(二)對申請和審定程序進行修訂
??《通知》第三條將“申請和審定程序”修訂為“發放程序”,并明確,老年綜合津貼由原來的“按照自愿申請原則”改為“免申即享”。
??以上修訂,主要是為了方便老年人,讓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免去“申請”流程即可享受老年綜合津貼。后續市民政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盡快出臺“免申即享”的具體發放程序。
??(三)對發放形式進行修訂
??《通知》第四條“老年綜合津貼通過‘上海市敬老卡’發放……”修訂為“老年綜合津貼通過‘上海市敬老卡’或‘社會保障卡’發放……”,明確了老年綜合津貼將采用“上海市敬老卡”和“社會保障卡”雙渠道發放。
??以上修訂,保留了原有的老年綜合津貼發放渠道,讓老年人可以選擇辦理“上海市敬老卡”用于收取老年綜合津貼。同時,新增了1個發放渠道,即老年人也可以選擇通過“社會保障卡”收取老年綜合津貼,可不再新辦理“上海市敬老卡”。
??(四)關于實施日期
??《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